薛金丹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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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 天黄金辩护期发力|薛金丹律师助力当事人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,重获人身自由

发布者:薛金丹律师 时间:2026年09月07日 11人看过 举报

2026-09-07

律师观点分析

一、案情介绍

当事人陆某(化名),系某商贸公司普通职员(公司化名:恒信商贸),因卷入刑事案件,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家属在当事人被羁押后,紧急委托薛金丹律师担任其侦查阶段辩护律师。接受委托后,律师了解到本案尚处于公安侦查阶段,案件事实尚未完全固定,当事人身处羁押状态,家属内心十分焦灼,迫切希望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变更强制措施,获得取保候审机会。

二、核心争议难点

1.侦查初期办案机关掌握部分初步线索,对案件事实还在进一步核查,对当事人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存在顾虑,初始阶段对取保候审申请持审慎态度。

2.本案无现成完整案卷材料,律师只能依靠会见当事人获取案件信息,事实、证据细节掌握有限,需要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提炼取保的核心理由。

3.需要结合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,论证本案不存在继续羁押的必要,契合 “少捕、慎诉、慎押” 刑事政策,说服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。

三、办案经过

接受委托之后,薛金丹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,会见过程中详细核实涉案经过、当事人主观认知、过往履历、家庭社会情况,安抚当事人情绪,向其讲解刑事诉讼权利以及讯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。

会见结束后,律师梳理全案事实,检索相关法律规定与同类裁判案例,围绕当事人系初犯、主观恶性较小、案件证据已经基本固定、不存在串供、毁灭证据、逃跑的风险,具备合适保证人等角度,撰写专业的《取保候审申请书》以及羁押必要性相关法律意见。

律师将书面材料递交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办案单位,多次与承办民警开展有效沟通,充分陈述辩护观点,反复阐述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,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,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核心理由,持续跟进案件办理进度,及时反馈家属。

四、案件结果

经辩护沟通,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采纳辩护意见,出具《取保候审决定书》(京公西取保字〔2026〕某 号)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,决定对陆某取保候审,由保证人对当事人进行监督,当事人顺利解除羁押状态,重获人身自由,严格遵守取保候审各项规定,配合后续侦查工作开展。

五、律师价值

1.抓住侦查黄金窗口期:在刑事拘留关键阶段及时介入,通过会见厘清案件事实,消除信息差,给当事人提供法律心理双重支持,避免当事人作出不利供述。

2.精准法律文书与沟通:围绕羁押必要性、社会危险性两大取保核心要件,构建完整的辩护说理,用书面意见 + 当面沟通的方式,推动办案机关采纳辩护观点,实现强制措施变更。

3.风险全流程提示:取保之后,律师向当事人、家属细致讲解取保候审期间法律义务,告知后续侦查阶段权利,提示各类法律风险,为后续案件处理做好铺垫。

4.辩护不局限一纸结果: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终结,本次成功取保,也为后续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打下坚实基础,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
薛金丹律师,联系方式:18701537053,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,对民商事领域以及公司法 律事务的钻研颇有心得。曾为... 查看详细 >>
  • 执业地区:北京-东城区
  • 执业单位: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
  • 律师职务: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110120********18
  • 擅长领域:劳动纠纷、债权债务、合同纠纷、刑事辩护、法律顾问
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
1110120********18 劳动纠纷、债权债务、合同纠纷、刑事辩护、法律顾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