薛金丹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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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万级建工结算反诉阻击!律师精准质证造价鉴定,为企业减损 300 余万元

发布者:薛金丹律师 时间:2026年07月14日 71人看过 举报

2026-07-14

律师观点分析

一、案情介绍

2021 年,京某环保承接焦作某电厂脱硫废水深度处理工程,将现场建安施工分包给鲁某建设,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及两份补充协议,约定固定单价计价,暂定总价款 709 万余元,约定 2022 年 3 月竣工交付。

施工过程中鲁某建设出现多重严重违约: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多轮群体性上访围堵事件,现场施工人员短缺、工期严重滞后,还拖欠材料商货款。为平息劳资纠纷,京某环保通过多份三方代付协议,代为垫付数百万农民工工资,累计向鲁某建设支付工程款 804.71 万元。

我方委托人多次发函催告施工方整改无果,于 2023 年 2 月发函解除全部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,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。经公司内部核算,扣除违约罚款、水电费、代付工资后,我方已超付工程款,遂向博爱县法院起诉,诉求鲁某建设返还超付工程款、承担违约金、资金占用利息及保全、诉讼、律师、交通食宿等全部维权成本。

案件立案后,鲁某建设随即提起高额反诉,声称工期延误系我方设计变更、材料设备供货滞后、未足额拨付进度款导致,主张我方欠付工程款 437.51 万元,另索赔工期损失 90.46 万元、律师费 3.5 万元、交通费 1 万元,同时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,反诉总诉求金额超 530 万元。 诉讼中鲁某建设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,鉴定出具确定性、推断性、选择性三类价款意见,双方针对脚手架增量、砂石换填、电气调试扣减等项目存在百万级价款分歧,案件标的巨大,客户面临巨额赔付风险。

二、办案经过

1. 诉前完整固定违约证据,同步保全锁定对方财产

接受委托后,我第一时间归集全套施工合同、两份补充协议、三方代付工资协议、全部付款凭证、现场罚款单、数十份整改催告函、合同解除通知书、退场工程量核对记录、后续第三方施工资料、业主处罚文件等全套证据,完整固定鲁某建设欠薪闹事、工期严重滞后、现场管理缺失的根本违约事实;同步起草保全材料,立案当日申请财产保全,冻结对方名下资产,掌握诉讼主动权。

2. 聚焦司法鉴定争议项,逐项抗辩大幅压缩对方增量价款

本案对方高额反诉的核心支撑为鉴定选择性争议项,庭审及鉴定质证阶段,我围绕固定单价合同规则逐项提出抗辩意见:

1.针对鲁某主张的设备基础砂石换填 3.9 万余元增量:对方无签证、现场确认单等任何施工佐证材料,举证不能,请求法院全额不予认可;

2.针对合计超百万脚手架增量费用:合同为固定单价,综合单价已包含常规脚手架搭设成本,对方无法举证存在甲方特殊施工要求,申请法院酌情按 70% 折算计价,剔除 30% 不合理溢价;

3.针对电气调试工序争议:对方无法举证完成施工,应当扣减 1 万元对应价款。

同时完整提交业主转罚我方、我方依约处罚施工方的 15.2 万元罚款凭证,主张该笔款项应从工程总价款中全额抵扣。

3. 厘清责任边界,反驳对方全部归责于我方的抗辩主张

鲁某建设试图将工期延误、停工全部归咎于我方设计变更与材料供应。我分层举证反驳:案涉设计变更均有双方签字签证,对应工程量已纳入鉴定计价;我方按补充协议上调至 100% 的进度款标准足额付款,还额外垫付大额农民工工资,不存在拖欠进度款;农民工上访、人员不足、工期滞后均系施工方自身资金、管理问题,往来函件、现场照片、业主投诉记录均可佐证,我方单方解除合同合法合规。

4. 全方位阻击高额反诉,逐项否定不合理索赔

针对对方 530 余万元反诉请求,从法律与事实层面逐一抗辩:

1.优先受偿权:鲁某仅为分包单位,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,该项诉求直接不成立;

2.工期损失、律师费、交通费:工期延误系施工方自身违约造成,相关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,无依据要求我方赔付;

3.欠付工程款金额:结合鉴定意见、合同扣款规则、已付款总额重新核算,推翻对方单方结算得出的 437 万余元欠付金额。

5. 庭审聚焦核心争议,书面代理词强化裁判观点

开庭围绕已完工程总造价认定、已付款抵扣范围、违约主体划分、反诉各项诉求合法性四大焦点集中辩论,向法庭提交详尽书面代理词,结合施工合同约定、《民法典》及建工司法解释相关规定,引导法院采纳我方对鉴定争议项、违约扣款、责任划分的全部抗辩观点。

三、案件结果(核心成果:为客户减少 300 余万元额外支出)

法院结合司法鉴定意见、全案证据及合同约定作出一审判决:

1.核算鲁某建设已完工工程总价款 950.29 万元,扣除 15.2 万元罚款、我方已支付 804.71 万元工程款后,仅判令我方支付剩余工程款 130.38 万元,并自 2023 年 2 月 20 日起按一年期 LPR 支付逾期利息;

2.驳回鲁某建设其余全部反诉请求,其主张的 437.51 万元超额工程款、90.46 万元损失、律师费、交通费、工程优先受偿权均未得到法院支持。

代理核心价值

对方最初反诉主张我方需支付各类款项合计超 530 万元,经我方全程专业质证、证据抗辩、造价争议辩驳后,法院最终仅支持 130.38 万元应付工程款,直接为委托人减少 300 余万元的额外赔付支出,彻底化解企业千万级工程结算赔付风险。 同时,对方近百万的工期损失、维权费用索赔全部被驳回,也为客户挽回了预期外的经济损失;本案厘清固定单价合同增量计价、分包人优先受偿权、工程违约举证等关键裁判规则,为企业后续同类分包项目结算提供完整司法参考。


薛金丹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,对民商事领域以及公司法 律事务的钻研颇有心得。曾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,处理的各 ... 查看详细 >>
  • 执业地区:北京-东城区
  • 执业单位: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
  • 律师职务: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110120********18
  • 擅长领域:劳动纠纷、债权债务、合同纠纷、房产纠纷、法律顾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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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0120********18 劳动纠纷、债权债务、合同纠纷、房产纠纷、法律顾问